星期日, 三月 24, 2013

愛與不愛

蘋果公司傳來一封商業廣告電郵,標題為:愛它,總有理由,內容詳列種種愛上愛瘋5的理由。

愛它,總有理由是沒錯,就算沒理由也得硬說或想個理由,這樣才能讓自己的愛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而不是一時情迷意亂的選擇,如此才具有說服力。

既然愛它有理由,那不愛它想必也該有理由,也因此才有不少痴男怨女苦苦追問變心的一方,為甚麼不愛自己了。

愛它,但也不一定適合它,即便理由合理,不代表就可以擁有它,這或許就是愛的複雜之處。以愛瘋舉例而言,它太高貴,就像是王親國戚那樣,讓平民老百姓即使愛它也只能遠遠觀望。

不愛的理由很簡單,只要把愛它的理由全部反轉譯那就可以了。愛它,喜歡它的貼心,不愛的時候覺得它是騷擾;愛它,喜歡它的氣質,不愛時覺得那是一種與自己格格不入的感覺。

反正愛與不愛,你想怎麼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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